《李义山文集笺注》


《李义山文集笺注》

《李义山文集笺注》·十卷(通行本)
国朝徐树穀笺,徐炯注。树穀字艺初。康熙乙丑进士。官至山东道监察御史。
炯字章仲。康熙壬戌进士。官至直隶巡道。皆昆山人。考《旧唐书·李商隐传》,
称有《表状集》四十卷。《新唐书·艺文志》称李商隐《樊南甲集》二十卷,
《乙集》二十卷,《玉溪生诗》三卷,《文赋》一卷。《宋史·艺文志》称《李
商隐文集》八卷,《四六甲乙集》四十卷,《别集》二十卷,《诗集》三卷。今
惟《诗集》三卷传,《文集》皆佚。国初吴江朱鹤龄始裒辑诸书,编为五卷,而
阙其状之一体。康熙庚午,炯典试福建,得其本於林佶。采摭《文苑英华》所载
诸状补之,又补入《重阳亭铭》一篇,是为今本。鹤龄原本虽略为诠释,而多所
疏漏,盖犹未竟之稿。树穀因博考史籍,证验时事,以为之笺。炯复徵其典故训
诂,以为之注。其中《上崔华州书》一篇,树穀断其非商隐作。近时桐乡冯浩注
本,则辨此书为开成二年春初作。崔华州乃崔龟从,非崔戎。故贾相国乃贾餗,
非贾耽。崔宣州乃崔郸,非崔群。引据《唐书》纪传,证树穀之误疑。又《重阳
亭铭》一篇,炯据《全蜀艺文志》采入。冯浩注本则辨其碑末结衔及乡贯皆可疑。
知为旧碑漫漶,杨慎伪补足之。援慎伪补樊敏、柳敏二碑,证炯之误信。又据
《成都文类》采入《为河东公上西川相国京兆公书》一篇及逸句九条,皆足补正
此本之疏漏。然《上京兆公书》乃案牍之文,本无可取,逸句尤无关宏旨。故仍
以此本著於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