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编注》


《道德经编注》

《道德经编注》·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胡与高撰。与高字岱瞻,黟县人。雍正癸卯举人。是书谓《老子》今本
相沿,章句多舛。乃遍访古本,考正其文,并注释其义。而篇中分合增改之处,
绝不注所据者何本,未免无徵。其谓《老子》与六经相发明,亦苏辙之绪论。每
章注释之后又有附解,则其弟与宗所续,与高之注成於雍正甲寅,与宗之解成於
乾隆戊辰。据与宗自跋,仍其兄之馀意云。

卷一百四十七 子部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