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一百八十卷
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与《大清会典》同时告成。《会典》原本,以则例散
附各条下,盖沿历代之旧体。至是乃各为编录,使一具政令之大纲,一备沿革之
细目,互相经纬,条理益明。考《周礼》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职,其文颇略。
其见於诸书者,如都城之广狭,《左传》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
之一,小九之一。《逸周书·作雒解》称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城方王城九
之一。其文相合,当为周之旧典,而《周礼》无之。又太子生之礼,《左传》称
接以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记·内则》所载,文虽稍详其事并同。当
亦为周之旧典,而《周礼》亦无之。知《周礼》举其要,而度数节次之详,则故
府别有其记载,与六典相辅。又《左传》载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
“非礼也,勿籍。”知当日王室之礼,或改於旧,必籍而记之,以为故事。其书
虽不传,其文则旁见侧出,散在古籍者,尚灼然可考也。然则《会典》之外,别
为《则例》,正三代之古义矣。其间随时损益之迹,悉出圣人之化裁。盖帝王创
制显庸,有百世不变之大经,《诗》所谓“不愆不亡,率由旧章”是也;有因事
制宜之大用,《记》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是也。即政典之因革,以仰窥
皇心之运量,精一执中,具昭於是。岂徒备掌故而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