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集释订讹》


《水经注集释订讹》

《水经注集释订讹》·四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炳巽撰。炳巽字绎旃,归安人。其书据明嘉靖间黄省曾所刊《水经注》
本,而以己意校定之,多所釐正。又以道元徵引之书,极为博赡,传写既久,讹
误相仍。因遍检《史记》、《汉书》志表,及诸史各志,取其文字异同者,录於
下方,以备参考。其无他书可校者则阙之,间附以诸家考订之说。凡州县沿革,
则悉以今名释焉。中间於地理方位,往往有不能详审而漫为臆度者。如《漳水注》,
称“绛渎迳九门城南,又东南迳南宫城北”。炳巽释云:“九门城今在藁城县西
北二十里。”而不知一在滹沱之南,一在滹沱之北,中隔新河、宁、晋、束鹿、
晋州,相去甚远。《水经》:“沁水过穀远县东,又南过陭氏县东。”此陭
氏在潞安府屯留县西南,即北魏之寄氏,陭讹作猗。而炳巽释云:“今属平阳
府。”则不知《汉志》有上党之陭氏,非即河东之猗氏。他若河水过高唐县南,
道元言“河水於县,漯水注之”,此下有《地理志》曰:“漯水出东武阳,今漯
水上承河水於武阳县东南,西北迳武阳新城东”云云。炳巽以其重见於前,删此
存彼。不知下文水自城东北迳东武阳县故城南,所谓自城者承武阳新城言也。使
如所删,则自城直接高唐,不可通矣。此类皆为舛误。然炳巽作此书,凡历九年
而成,丹铅矻矻,手自点定。其初未见朱谋<土韦>本,后求得之,而所见大略相同,
亦可知其用心之勤至。虽不能尽出前人范围,而钩索考证之功,亦未可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