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孝肃奏议》


《包孝肃奏议》

《包孝肃奏议》·十卷(编修朱筠家藏本)
宋包拯撰。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天圣五年进士,历官御史中丞、知开封
府,终礼部侍郎、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谥孝肃,事迹具《宋史》本传。案
《宋志》载拯《奏议》十五卷。今此本为拯门人张田所编,自应诏至求退,分三
十门,止有十卷。《田序》亦称十卷,与史志不合。然《宋志》颠倒悖谬,为自
来史家所未有,不可援以为据,殆误衍“五”字欤。惟是田所编次,多不可晓。
《文献通考》引《汪应辰序》曰:“公《奏议》分门编类,其事之首尾,时之先
后,不可考也。”如《请那移河北兵马》凡三章,其二在八卷《议兵门》,其一
乃在九卷《议边门》,其不相贯穿如此,所言与此本相符。《序》又云:“今考
其岁月,系於每章之下,而记其履历於后。”若其岁月见於章中,与夫不可得而
考者,不容以不阙也。庶读者尚可以寻其大概。是应辰於是编固每篇皆为笺注,
而此本无之。盖应辰笺注久佚,今存者仍原本耳。《序》又云:“如劾罢张方平、
宋祁三司使,而《奏议》不载。岂包氏子孙所不欲以示人者耶?”案史称拯攻去
张方平、宋祁,朝廷遂以拯代祁为三司使。欧阳修有《蹊田夺牛》之奏,拯家居
避命者久之。应辰所云,盖指此事。然拯之刚正,岂逐人而觊其位者。修虽有此
奏,特宋人好为议论之习。拯之心迹,天下后世皆可谅之。遽讳而削其稿,反若
拯实有此短者。此张田编次之无识,非拯志也。张田字公载,澶州人,嘉祐中尝
知庐州,甚著清誉,盖能不愧其师者。此书第九卷中有《进张田边说七篇状》,
并附以《赐张田敕书》,与他篇例异,知确为田之所编。应辰以为其子孙讳之,
非其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