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纪事本末》


《元史纪事本末》

《元史纪事本末》·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陈邦瞻撰。凡列目二十有七。其《律令之定》一条下注一“补”字,则归
安臧懋修所增也。明修《元史》,仅八月而成书,潦草殊甚。后商辂等撰《续纲
目》,不能旁徵博采,於元事亦多不详。此书采掇不出二书之外,故未能及《宋
史纪事》之赅博。又於元、明间事皆以为应入明国史,遂於徐达破大都,顺帝驻
应昌诸事,皆略而不书。夫元初草创之迹,邦瞻既列於《宋编》。又以燕京不守,
元帝北徂,为当入《明史》。是一代兴废之大纲,皆没而不著。揆以史例,未见
其然。至至正二十六年,韩林儿之死,乃廖永忠沈之瓜步。洪武中,宁王权作
《通鉴博论》,已明著其事。不过以太祖尝奉其年号,嫌於项羽、义帝之事,归
其狱于永忠耳。邦瞻更讳之书卒,尤为曲笔。库库特穆尔自顺帝北迁之后,尚为
元尽力,屡用兵以图兴复。故太祖称王保保真男子,以为胜常遇春。后秦王樉
妃即纳其女。邦瞻乃以为不知所终,亦不免於失实。特是元代推步之法、科举学
校之制,以及漕运河渠诸大政,措置极详。邦瞻於此数端,纪载颇为明晰。其他
治乱之迹,亦尚能撮举大概,揽其指要。固未尝不可以资考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