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元史》

《元史》·二百十卷(内府刊本)
明宋濂等奉敕撰。洪武二年,得元十三朝《实录》,命修《元史》,以濂及
王祎为总裁。二月,开局天宁寺。八月,书成,而顺帝一朝史犹未备。乃命儒士
欧阳佑等往北平采其遗事。明年二月,诏重开史局,阅六月,书成。为《纪》四
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列传》九十七卷。书始颁行,纷纷然
已多窃议。迨后来递相考证,纰漏弥彰。顾炎武《日知录》摘其《赵孟頫》诸传,
备书上世赠官,仍志铭之文,不知芟削。《河渠志》言耿参政,《祭祀志》言田
司徒,引案牍之语,失於翦裁。朱彝尊《曝书亭集》又谓其急於成书,故前后复
出。因举其一人两传者,条其篇目,为仓猝失检之病。然《元史》之舛驳不在於
蒇事之速,而在於始事之骤。以后世论之,元人载籍之存者,说部文集尚不下一
二百种。以订史传,时见牴牾,不能不咎考订之未密。其在当日,则重开史局距
元亡二三年耳。后世所谓古书,皆当日时人之书也。其时有未著者,有著而未成
者,有成而未出者,势不能裒合众说,参定异同。考徐一夔《始丰稿》,有《重
开史局时与王祎书》云:“近代论史者莫过於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柢也。至起
居注之设,亦专以甲子起例。盖纪事之法无逾此也。元则不然,不置日历,不置
起居注,独中书置时政科。遣一文学掾掌之,以事付史馆。及易一朝,则国史院
据所付修《实录》而已,其於史事固甚疏略。幸而天历间虞集仿《六典》法,纂
《经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备。是以前局之史,既有十三朝《实录》,又
有《经世大典》可以参稽,廑而成书。若顺帝二十六年之事,既无《实录》可据,
又无参稽之书,惟凭采访以足成之。窃恐事未必核,言未必驯,首尾未必贯穿也”
云云。则是书之疏漏,未经属草以前,一夔已预知之,非尽濂等之过矣。惟是事
迹虽难以遽详,其体例则不难自定,其讹脱则不难自校也。今观是书,三公宰相,
分为两表;《礼乐》合为一志,又分《祭祀》、《舆服》为两志。《列传》则先
及《释老》,次以《方技》,皆不合前史遗规。而删除《艺文》一志,收入《列
传》之中,遂使无传之人,所著皆不可考,尤为乖迕。又《帝纪》则定宗以后、
宪宗以前,阙载者三年,未必《实录》之中竟无一事,其为漏落显然。至於《姚
燧传》中述其论文之语,殆不可晓。证以《元文类》,则引其《送畅纯甫序》,
而互易其问答之辞,殊为颠倒。此不得委诸无书可检矣。是则濂等之过,无以解
於后人之议者耳。《解缙集》有《与吏部侍郎董伦书》,称《元史》舛误,承命
改修云云。其事在太祖末年,岂非太祖亦觉其未善,故有是命欤?若夫《历志》
载许衡、郭守敬之《历经》、李谦之《历议》,而并及《庚午元历》之未尝颁用
者,以证其异同。《地理志》附载潘昂霄《河源考》。而取朱思本所译梵字图书,
分注於下。《河渠志》则北水兼及於卢沟河、御河,南水兼及於盐官海塘、龙山
河道,并详其缮濬之宜,未尝不可为考古之证。读者参以诸书而节取其所长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