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韵一得》


《本韵一得》

《本韵一得》·二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龙为霖撰。为霖字雨苍,成都人。由拔贡生官至潮州府知府。是书为所
定新韵。卷首载《答赵国麟论韵书》,有“此道自汉以后,如漆室长夜,千数百
年於兹”之语,其自命甚高,故历代相传之旧法,无一不遭诋斥,亦无一不遭变
乱。大抵以十二律分平声,以七音分入声,又以四声不备五音分阳平、阴平为二,
以合五声之数。骤而观之,以乐律定声音,以声音定部分,端绪井然,言之成理,
似乎得声气之自然。其附会不能遽见,亦不能遽攻。然探其本而论之,律之作也,
应阴阳之气而写之以音,此出乎天者也。至於文字之作,其始用以记载,别而为
形,因而宜诸语言,别而为声,其声由点画而起,不由律吕而起,此定於人者也。
故古人律吕之妙,穷析毫芒,而音则并无平仄。此韵不与律俱生之明证矣。颜之
推《家训·音辞篇》曰:“郑玄注《六经》,高诱解《吕览》、《淮南》,许慎
造《说文》,刘熙制《释名》,始有譬况假借以证音字,而古语与今殊别,其间
轻重清浊,犹未可晓。孙叔然创《尔雅音义》,是汉末人独知反语。”此韵之始
萌,不言配律也。封演《闻见记》曰:“魏时有李登者,撰《声类》十卷,凡一
万一千五百二十字,以五声命字。”此乃渐配五声,然每声之中,尚未析平仄也。
《南齐书·陆厥传》曰:“沈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
制韵。”《梁书·沈约传》曰:“撰《四声谱》,自谓入神之作。”此今韵平仄
之始,亦不言叶乐也。自释神珙始作等韵,其图今载宋本《玉篇》之末,相传为
北魏人,而其《自序》中乃称昔梁沈约创纽字之图。又有南阳释处忠撰《元和韵
谱》。元和为唐宪宗年号,则当为晚唐时人。故唐一代诗人未言字母,至宋而其
说乃大行。以韵配律,渐起於是矣。然沈括《梦溪笔谈》曰:“乐家所用,随律
命之,本无定音。常以浊者为宫,稍清为商,最清为角,清浊不常为徵、羽。切
韵家则定唇、齿、牙、舌、喉为宫、商、角、徵、羽,其间又有半徵、半商者,
如来、日二字是也。”是盛谈等韵之时,尚以韵与乐律截然分为两事。今为霖乃
因字母有七音之例,遂更广其例,以十二律为断。举隋陆法言以来上、下平声五
十七部并为十二部。夫乐之有十二律,不犹天之有十二宫乎?古圣人画地分州,
建侯树国,各因其山川之势,初不取象於天。迨其后测验之术兴,乃以列宿分野
隶十二宫之次。声韵之始,随呼吸取读,亦犹分州建国也。及其配以音律,亦犹
列宿分野也。其理不必不相通,而其势不能以彼改此。今以韵通於律,遂并为一
十二部以应律,亦将以地理通於星野,而合并天下之千百郡县,割裂天下之疆界,
合为十二州以应天乎?况自汉以来,有韵之书不一,有韵之文亦不一,一旦尽举
而废之,独标一为霖之书为千古韵学之圣,即其说果通,亦断断难行於天下。况
倒置本末,并其理亦牵合乎?至於入声并十二为七,尤为乖理。声生於口,一呼
皆备四声。字生於六书,非有所取义,则无其字。故二百六部之中无入声者二十
七。此二十七部无平、上二声者又四。非无其声,无其字也。为霖必一一配合,
使无入者皆有入,亦误以字生於声,而不知声生於字,复倒置其本末也。今撮其
大概,略为驳正如右,庶讲韵学者不至以新说改古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