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吕正论》


《律吕正论》

《律吕正论》·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载堉撰。是书扫除古法,自生新意。谓《史记》称黄钟八寸十分一,
乃约十分为寸;《管子》称九九以是生黄钟,乃约九分为寸;自京房、刘歆始以
九寸为九十分,以空围相乘得八百一十分,宋蔡元定祖之:其说皆谬。因创为纵
黍、斜黍、横黍三等尺图,谓元定误以斜黍之积为横黍之积,故诸律尺度皆谬。
於是每律长短皆列三等新法,以纠其失。又以密术推内外周径、面幂及积实,而
终之以《琴律图谱》。大抵皆掊击前人之说也。以载堉所撰《律吕精义》与是
书相考,是书大吕横黍律长九寸四分三厘九毫,而《律吕精义》则载大吕横黍律
长九寸四分三厘八毫七丝四忽三微一纤;是书太蔟横黍律长八寸九分一厘九毫,
而《律吕精义》载太蔟横黍律长八寸九分一厘八毫九丝八忽七微一纤;是书夹钟
横黍律长八寸四分一厘九毫,而《律吕精义》夹钟横黍律长八寸四分一厘八毫九
丝六忽四微一纤。其馀丝忽以下,收零作整者甚多。盖此书为载堉草创之本,
而《律吕精义》后出,其算术与年俱进,故得数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