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乐书》


《古乐书》

《古乐书》·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应捴谦撰。捴谦字嗣寅,仁和人。是书上卷论律吕本原,大指本蔡氏
《新书》,而参以注疏及朱子之说。下卷论乐器制度,则本陈祥道《礼书》及李
之藻《頖宫礼乐疏》者为多。议论醇正,考订简核,颇得要领。其间立说之未合
者,如《六十声图》以宫为最浊之音。谓十二律旋宫,自黄钟而下,林钟均则太、
姑二律为陵宫,南吕均则太、姑、蕤三律为陵宫。其意盖以太、姑二律长於林钟
之六寸,太、姑、蕤三律长於南吕之五寸馀,故应钟为最短之律。应钟均则徵、
商、羽、角四律皆为陵宫也。不知旋宫之法,本於十二律之相生,不以长短为相
生之次。至长生短为下生,短生长为上生,不过以上、下为别,非谓徵必短於宫,
商必短於徵也。其失总由於“宫为最浊”之一言,而不知官为中声,故致此误。
捴谦又谓“古人既云黄钟九寸,则其制度必加一寸而为尺。谓黄钟九寸竟作一尺
者固非,谓黄钟九寸止得八寸一分者亦非”云云。夫黄钟九寸为本,造律度十分
之九。而析九寸为一尺,则横黍之度。约九寸为八寸一分,则纵黍之度。是云九
寸与云一尺、云八寸一分者,非有异也。捴谦强加分析,尤属未合。然其他精审
处,亦往往足资考证。如《考工记》:“凫氏为钟,两栾谓之铣,铣间谓之于,
于上谓之鼓,鼓上谓之钲,钲上谓之舞。······十分其铣,去二以为钲。
以其钲为之铣间,去二分以为鼓间。以其鼓间为之舞脩,去二分以为舞广。”
《记》文不言钲间及鼓径之度。郑《注》云:“钲间亦当六,故又云钲六、鼓六、
舞四,此钟口十者其长十六。”然钲间、鼓间既同方六,而《记》又云:“大钟
十分,其鼓间以其一为之厚。小钟十分,其钲间以其一为之厚。”则鼓间、钲间
不得同度。捴谦云钲间与舞广同为四,较之郑《注》,颇为可通。又铣间谓之于,
先儒皆无明训。捴谦作《正体二图》,则鼓间下段两角之下垂者,即铣间。盖古
之钟制,如铃而不圆。两角相距之中径为十分,其自两角至鼓间之长体为八分,
至两角相距之外体独缺。故郑《注》钟长十六,不算铣间。又以于、鼓、钲、舞
四名为皆钟体,则铣间自有体长之度可知。捴谦此二图,固为最明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