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稽求篇》


《论语稽求篇》

《论语稽求篇》·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研究
文义,期於惬理而止,原不以考证为长。奇龄学博而好辨,遂旁采古义以相诘难。
此其攻驳《论语集注》者也。其中有强生支节者。如古人有所师法皆谓之学,即
至鱄诸学炙、秦青学讴,亦无异训。朱子注学为效,原无疵病。奇龄必谓学者
业道之名,泛训作效,与工师授受何别?不知学道与学艺,所学之事异,而学字
不能别释,亦犹喻义喻利,所喻之事异,而喻字不能两解。以此发难,未见其然。
有半是半非者。如“非其鬼而祭之”,《注》引季氏旅泰山,固为非类。奇龄谓
鬼是人鬼,专指祖考,故曰“其鬼”,引《周礼·大宗伯》文为证,谓泰山之神
不可称泰山之鬼,其说亦辨。然鬼实通指淫祀,不专言人鬼。果如奇龄之说,宋
襄公用鄫子於次雎之社,《传》称“淫昏之鬼”者,其鬼谁之祖考耶?有全然
无理者。如“无所取材”,郑康成注“材”为“桴材”,殊非事理。即牛刀之戏,
何至於斯?朱子训“材”为“裁”,盖本诸韦昭《国语注》,未为无据。奇龄必
申康成假设之说以攻《集注》,不几於侮圣言乎?然其中如谓甯俞不仕文公及禄
去公室三世、政逮大夫四世之类,考据特详;解“为政以德”之类,持论亦正:
较陈天祥《四书辨疑》徒推寻於文句之间以难朱子者,固自胜之。汉代学官,
《齐论》、《鲁论》、《古论》三家并立。兼采异说以备参考,是亦古人诸家并
存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