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志》


《春秋志》

《春秋志》·十五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汤秀琦撰。秀琦有《读易近解》,已著录。是书为表者八:曰《春秋事
迹年表》,曰《春秋大纲年表》,曰《天王年表》,曰《十二伯主年表》,曰
《鲁十二公年表》,曰《列国年表》,曰《经传小国年表》,曰《列国卿大夫世
表》。为书法者四:曰《书法精义》,曰《书法条例》,曰《书法比事》,曰
《书法遗旨》。表以考事,书法以考义也。考《南史》称司马迁作表,旁行斜上,
体仿《周谱》。盖以端绪参差,恐其瞀乱,故或国经而年纬,或国纬而年经,使
一纵一横,丝牵绳贯,虽篇章隔越,而脉络可寻。秀琦所作八表,惟《列国年表》
不失古法,其馀年表但以字之多少,每半页分为数格,横读之成文,纵读之即不
相贯。半页以外,则格数宽狭多寡互异,并横读亦不可通。其《经传小国年表》、
《列国卿大夫世表》,或半页之中、一行之内,参差界书,各自为文,更纵读、
横读皆不相属,乌在其为年表也?《书法精义》皆依违胡安国之文,《书法条例》
亦剽窃崔子方之式,惟《书法比事》谓有顺文上下以为比者,有分别事类以为比
者。如方有天王之事而遽会虫牢,著其无王;楚灭江而晋伐秦,讥其不救;既伐
邾而公如齐,则侵小附强可知;介再朝而后侵萧,则求援举兵可知。如斯之类,
皆顺文上下,以见褒贬,其说为沈棐诸家所未及。又《书法遗旨》自抒己论,虽
不免间有骑墙,而驳正处时有特见,其长亦不可没耳。盖秀琦之说,本可分系
《经》文之下,共为一书,而必欲变例见奇,多分门目,转致重复纠结,治丝而
棼。亦可谓不善用长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