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家说》


《春秋家说》

《春秋家说》·三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录。是书前有《自序》,称大义
受於其父,故以“家说”为名。其攻驳胡《传》之失,往往中理,而亦好为高论,
不顾其安,其弊乃与胡《传》等。如文姜之与於弑,夫之谓不讨则不免於忘父,
讨之则不免於杀母。为庄公者,惟有一死而别立桓公之庶子,庶子可以申文姜之
诛。不知子固无杀母之理,即桓之庶子亦岂有杀嫡母之理?视生母为母而视嫡母
为非母,此末俗至薄之见,可引以断《经》义乎?闵公之弑,夫之谓当归狱於庆
父,不当归狱於哀姜。哀姜以母戕子,与文姜不同,不得以人爵压天伦。此亦牵
于俗情,以常人立论。不知作乱於国家,即为得罪於宗庙。唐武后以母废中宗,
天下哗然而思讨,君子不以为非。彼独非母子乎?首止之会定王世子,所以消乱
端於未萌。世子非不当立,则不得谓之谋位。诸侯非奉所不当奉,则不得谓之要
狭。夫之必责以伯夷、叔齐之事,则张良之羽翼惠帝,何以君子不罪之乎?如此
之类,皆以私情害大义。其他亦多词胜於意。全如论体,非说经之正轨。至於
《桓公元年》,无端而论及人君改元宜建年号之类,连篇累牍,横生支节,於
《春秋》更无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