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事表》


《春秋大事表》

《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舆图》·一卷、《附录》·一卷(两江总督
采进本)
国朝顾栋高撰。栋高有《尚书质疑》,已著录。是书以《春秋》列国诸事,
比而为表:曰《时令》、曰《朔闰》、曰《长历拾遗》、曰《疆域》、曰《爵姓
存灭》、曰《列国地理犬牙相错》、曰《都邑》、曰《山川》、曰《险要》、曰
《官制》、曰《姓氏》、曰《世系》、曰《刑赏》、曰《田赋》、曰《吉礼》、
曰《凶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王迹拾遗》、曰《鲁
政下逮》、曰《晋中军》、曰《楚令尹》、曰《宋执政》、曰《郑执政》、曰
《争盟》、曰《交兵》、曰《城筑》、曰《四裔》、曰《天文》、曰《五刑》、
曰《三传异同》、曰《阙文》、曰《吞灭》、曰《乱贼》、曰《兵谋》、曰《引
据》、曰《杜注正讹》、曰《人物》、曰《列女》。其《险要表》后附以《地形
口号》,《五礼表》后附以《五礼源流口号》。《舆图》则用朱字、墨字以分别
古今地名。《附录》则皆诸表序并表中所未及者,又为辨论以订旧说之讹。凡百
三十一篇。考宋程公说作《春秋分纪》,以《传》文类聚区分,极为精密。刊版
久佚,钞本流传亦罕。栋高盖未见其书,故体例之间,往往互相出入。又表之为
体,昉於《周谱》。旁行斜上,经纬成文,使参错者归於条贯。若其首尾一事,
可以循次而书者,原可无庸立表。栋高事事表之,亦未免繁碎。至参以七言歌括,
於著书之体亦乖。然条理详明,考证典核,较公说书实为过之。其辨论诸篇,皆
引据博洽,议论精确,多发前人所未发,亦非公说所可及。其《朔闰》一表,用
杜预隐公元年正月起辛巳朔之说,与陈厚耀所推长历退一闰者不合。盖厚耀之书,
栋高亦未之见,故稍有异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