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管窥》


《春秋管窥》

《春秋管窥》·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庭垣撰。据《浙江遗书总录》,庭垣,秀水人,官新昌县县丞。然不
言书成於何时。前有庭垣《自序》,亦无年月。案庭垣为朱彝尊同县人,而彝尊
《经义考》不载是书,则在彝尊以后矣。自宋以来,说《春秋》者尊圣人而不知
所以尊,遂以贬黜天王,改易正朔,举天下干名犯义之事,皆诬称为孔子之特笔,
而不知已乱名教之大防。庭垣《自序》驳诸儒之失,有曰“世但知推尊圣人,而
不知孔子当日固一鲁大夫也。於周天子则其大君,於鲁公则其本国之君,於列国
诸侯,则俱周天子所封建,与鲁君并尊者也。身为人臣,作私书以赏罚王侯君公,
此犯上作乱之为,而谓圣人肯为之乎?如谓所诛绝者非在位之王公,岂先王、先
公遂可得而诛之乎?昌言无忌,祸之招也。纵曰深藏其书,不轻示人,然圣人者
不欺屋漏,明知犯上干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图幸免,亦必无之事矣。举世袭
先儒之论,而不究其非。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号,黜
当代公卿,其将何辞以遏之”云云,其持论最为正大。又自述注释之例曰:“以
《左传》之事实质《经》,以《经》之异同辨例。於《公羊》、《穀梁》二《传》
及诸儒论释,其合於义例,先后无悖者,不复置议。如其曲说偏断,理有窒碍,
则据《经》文先后以驳正之”云云,其立义亦为明坦。其中如桓不书王之类,间
亦偶沿旧说,然其大旨醇正,多得《经》意。与焦袁熹之《阙如编》,其识皆在
啖、赵诸儒之上,正未可贵远而贱近也。旧帙蠹蚀,字句间有残阙,无别本可以
校补。然大旨宏纲,炳然无损,正不以一二断简废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