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明志录》


《春秋明志录》

《春秋明志录》·十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熊过撰。过有《周易象指决录》,已著录。其注《周易》,颇不主先儒旧
说。此书亦多自出新意,辨驳前人。於《公羊》、《穀梁》及胡安国《传》俱有
所纠正,而攻《左传》者尤甚。如以邢迁于夷仪为邢自迁,非桓公迁之;以城楚
丘为鲁备戎而城,非桓公城以封卫;以晋人执虞公为存於其国,制之使不得他去,
而非执以归;以甯母之会辞子华为不实;以洮盟谋王室为诬说;以用鄫子为出
自邾人,非宋公之命;以晋怀公为卓子之谥,文公未尝杀子圉;以赵盾并未使先
蔑逆公子雍于秦;以卫石恶为孙氏党,非甯氏党;以楚杀庆封非以罪讨,无负斧
钺徇军事:俱不免凿空立说。又如以郭公为鸟名,谓如螟蜮之类,书以纪异;以
梁亡为鲁大夫会盟所闻,归而言之,不由赴告,故不著其亡之由:亦多出於臆断。
大抵务黜三《传》,如程端学。端学不过疑《传》,过乃至意造事迹,其弊更甚
於端学。然端学多缴绕拘牵,格格然不能自达。过则断制分明,纰缪者极其纰缪,
平允者亦极其平允。卓尔康《春秋辨义》谓其颇出新裁,时多微中,亦《春秋》
之警策者。语固不诬。故今纠其废《传》之失以彰炯戒,而仍不没其所长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