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释例》


《春秋释例》

《春秋释例》·十五卷(永乐大典本)
晋杜预撰。预事迹详《晋书》本传。是书以《经》之条贯必出於《传》,
《传》之义例归总於“凡”。《左传》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皆周公
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诸称“书”、“不书”、
“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
大义,谓之变例。亦有旧史所不书,适合仲尼之意者,仲尼即以为义,非互相比
较,则褒贬不明,故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相与为部。先列《经》、《传》
数条,以包通其馀,而《传》所述之“凡”系焉。更以己意申之,名曰《释例》。
地名本之《泰始郡国图》,《世族谱》本之刘向《世本》与《集解》。一经一纬,
相为表里。《晋书》称预自平吴后,从容无事,乃著《集解》。又参考众家谱第,
谓之《释例》。又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一家之学,比老乃成。今
考《土地名篇》,称孙氏僣号於吴,故江表所记特略。则其属稿实在平吴以前,
故所列多两汉、三国之郡县,与晋时不尽合。至《盟会图》、《长历》则皆书中
之一篇,非别为一书。观预所作《集解序》,可见史所言者未详。《晋书》又称,
当时论者谓预文义质直,世人未之重,惟秘书监挚虞赏之。考嵇含《南方草木状》,
称晋武帝赐杜预蜜香纸万番,写《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则当时固重其书。
史所言者,亦未尽确也。其书自《隋书·经籍志》而后,并著於录,均止十五卷。
惟元吴莱作《后序》,云四十卷。岂元时所行之本,卷次独分析乎?自明以来,
是书久佚。惟《永乐大典》中尚存三十篇,并有唐刘蕡原《序》。其六篇有《释
例》而无《经》、《传》,馀亦多有脱文。谨随篇掇拾,取孔颖达《正义》及诸
书所引《释例》之文补之。校其讹谬,釐为二十七篇。仍分十五卷,以还其旧。
吴莱《后序》亦并附焉。按预《集解序》云:“《释例》凡四十部。”《崇文总
目》云:“凡五十三例。”而孔颖达《正义》则云:“《释例》事同则为部,小
异则附出,孤《经》不及例者聚於终篇。四十部次第,从隐即位为首,先有其事
则先次之。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终篇之前。是《土地名》起於宋卫遇
於垂,《世族谱》起於无骇卒。无骇卒在遇垂之后,故地名在世族前。”今是书
原目不可考,故因孔氏所述之大旨,推而广之,取其事之见《经》先后为序。
《长历》一篇则次之《土地名》、《世族谱》后,以《集解》序述历数在地名、
谱第后也。《土地名篇》释例云:“据今天下郡国县邑之名、山川道涂之实,爰
及四表,皆图而备之。然后以《春秋》诸国邑盟会地名附列之,名曰《古今书》。
《春秋盟会图》别集《疏》一卷附之。释例所画图,本依官司空图,据泰始之初
郡国为正。孙氏初平,江表十四郡皆贡图籍。荆、扬、徐三州皆改从今为正,不
复依用司空图。”则是书应有图,而今已佚。又有《附盟会图疏》,胪载郡县,
皆是元魏、隋唐建置地名,非晋初所有。而“阳城”一条,且记唐武后事。当是
预本书已佚,而唐人补辑。又《土地名》所释亦有后人增益之语。今仍录原文,
而各加辨证於下方。考预书虽有曲从左氏之失,而用心周密,后人无以复加。其
例亦皆参考《经》文,得其体要,非公、穀二家穿凿月日者比。挚虞谓左丘明本
为《春秋》作《传》,而《左传》遂自孤行。《释例》本为《传》设,而所发明,
何但《左传》,故亦孤行(案故字文义未明,疑为当字之讹,以《晋书》原本如
是,姑仍其旧文)。良非虚美。且《永乐大典》所载,犹宋时古本。观《夫人内
女归宁例》一篇,末云凡若干字,《经》、《传》若干字,《释例》若干字。当
时校雠精当,概可想见。如《长历》载文公四年十有二月壬寅,夫人风氏薨。杜
云:“十二月庚午朔,无壬寅。”近刻注疏本并作“十有一月”。案十一月庚子
朔,三日得壬寅,不可谓无壬寅也。又襄公六年《经》文本云“十有二月,齐侯
灭莱”,而近刻《左传》本前则曰“十一月,齐侯灭莱,莱恃谋也”,后则曰
“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而灭之。”今考《长历》十一月丁丑朔,是月无丙辰。
十二月丁未朔,十日得丙辰。杜预系此日於十二月下,不言日月有误。可见今本
《传》文两言十一月,皆十二月之讹也。如此之类,可以校订舛误者,不可缕数。
《春秋》以《左传》为根本,《左传》以杜解为门径,《集解》又以是书为羽翼。
缘是以求笔削之旨,亦可云考古之津梁、穷经之渊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