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


《春秋穀梁传注疏》

《春秋穀梁传注疏》·二十卷(内府藏本)
晋范甯集解,唐杨士勋疏。其《传》则士勋《疏》称,穀梁子名俶,字元始,
一名赤。受《经》於子夏,为《经》作《传》则当为穀梁子所自作。徐彦《公羊
传疏》又称,公羊高五世相授,至胡母生乃著竹帛,题其亲师,故曰《公羊传》。
《穀梁》亦是著竹帛者题其亲师,故曰《穀梁传》。则当为传其学者所作。案
《公羊传》“定公即位”一条引“子沈子曰”,何休《解诂》以为后师(按此注
在《隐公十一年》所引子沈子条下)。此《传》“定公即位”一条,亦称“沈子
曰”。公羊、穀梁既同师子夏,不应及见后师。又“初献六羽”一条,称“穀梁
子曰”。《传》既穀梁自作,不应自引己说。且此条又引“尸子曰”,尸佼为商
鞅之师,鞅既诛,佼逃於蜀。其人亦在穀梁后,不应预为引据。疑徐彦之言为得
其实,但谁著於竹帛,则不可考耳。《汉书·艺文志》载《公羊》、《穀梁》二
家《经》十一卷,《传》亦各十一卷。则《经》、《传》初亦别编。范甯《集解》,
乃并《经》注之,疑即甯之所合。《定公元年》“春王三月”一条,发《传》於
“春王”二字之下,以“三月”别属下文,颇疑其割裂。然考刘向《说苑》,称
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向受穀梁《春秋》,知《穀梁经》文以
“春王”二字别为一节,故向有此读。至“公观鱼于棠”一条、“葬桓王”一条、
“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一条、“曹伯庐卒于师”一条、“天王杀其弟佞夫”
一条,皆冠以“《传》曰”字。惟“桓王”一条与《左传》合,馀皆不知所引何
《传》。疑甯以《传》附《经》之时,每条皆冠以“《传》曰”字,如郑玄、王
弼之《易》有“彖曰”、“象曰”之例,后传写者删之。此五条,其削除未尽者
也。甯《注》本十二卷,以兼载门生故吏子弟之说,各列其名,故曰《集解》。
《晋书》本传称甯此书为世所重,既而徐邈复为之注,世亦称之。今考书中乃多
引邈《注》,未详其故。又《自序》有“商略名例”之句,《疏》称甯别有《略
例》百馀条,此本不载。然《注》中时有“传例曰”字。或士勋割裂其文,散入
《注》、《疏》中欤?士勋始末不可考。孔颖达《左传正义序》,称与故四门博
士杨士勋参定,则亦贞观中人。其书不及颖达书之赅洽。然诸儒言《左传》者多,
言《公》、《穀》者少,既乏凭藉之资。又《左传》成於众手,此书出於一人,
复鲜佐助之力。详略殊观,固其宜也。其《疏》“长狄眉见於轼”一条,连缀於
“身横九亩”句下,与《注》相离。盖邢昺刊正之时,又多失其原第,亦不尽士
勋之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