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礼辨定》


《家礼辨定》

《家礼辨定》·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复礼撰。复礼字需人,号草堂,钱塘人。其书创始於康熙壬午,定本
於丁亥。因朱子《家礼》而增损之,仍分冠、昏、丧、祭四类。每类之中首以
《事宜》,复礼所酌定者也。次以《论辨》,阐所以更定之意也。次以《人鉴》,
引古事以证得失也。次以《律例》,申王法之所禁也。次以《择日》,代卜筮也。
终以《启式》,为不娴文词者设也。其删去繁文,则用吕维祺之说。其删去图式,
则用邱濬之说。考李方子作《朱子年谱》云:“乾道五年,先生居母丧,成《家
礼》。晚年多所损益,未暇更定。”朱子门人黄亦云:“其书始定,为一行
童窃以逃。先生殁,其书始出,今行于世。然其间有与先生晚岁之论不合者。”
又明邱濬云:“《家礼》不闻有图。今卷首图注多不合于本书,文公岂自相矛盾?
未识岁月曰嘉定癸酉,是时距文公没十有三年矣,岂可谓之公作哉?盖杨氏赘入
昭然也。”据是数说,则《家礼》实朱子未定之本,且久亡其稿。迨其复出,真
赝已不可知。又参以门人所附益,固未可执为不刊之典。近日王懋竑为笃信朱子
之学者,所作《白田杂著》,亦深以《家礼》为疑。复礼之辨定,未为不可。然
所辨定者意在宜古宜今,然纯以臆断,乃至於非古非今。又泛引律例,且滥及五
行家言,尤为芜杂。中引骂詈、斗殴、赌博诸律,已为不伦,又引“官吏宿娼律”
一条,“擅食田园瓜果律”一条,使掩其卷而思之,是於四礼居何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