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定祭礼通俗谱》


《辨定祭礼通俗谱》

《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
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
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
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
《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奇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
《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岁,其稿旋为人窃去。
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
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
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之笃信朱子,而所作《白田杂著》,
乃反覆辨是书之依托。其言具有根据。则奇龄之辨,又不能尽以好胜目之矣。其
间如谓汉唐以来,人臣无建庙之文,南渡绍兴、嘉泰诸年,为秦桧、韩侂胄立庙,
而制终未定。考宋龚鼎臣《东原录》称文彦博家庙不作七间,乃用唐杜岐公家旧
式,则安得谓汉以后人臣无建庙之文。其论后世不世爵世官,今之宗子非古宗子,
引阡陌不同於井田、郡县不同於封建为证,其说是也。然井田废而正供之义不废,
封建废而臂指相维之义不废,世官废而宗子支子之义不废。《汉书》载当时诏令,
每称赐天下为父后者。其时已不世官,而云为父后,则有不为父后者可知。今制,
父母在而子先卒者,其长孙於祖父母之丧服斩衰三年,即宗子为后之义,灼然可
推。安能一举而废之,使主祭之时但以行辈年齿为序乎?至於祭必以子一条,谓
祠堂合祭先代,使宗子主四亲之祭,致凡为人子者不得祭父,则所祭四亲系他人
之亲,并非己亲,所祭之父系他人之父,并非己父。措语尤乖,皆不免於瑕颣。
盖其大意务通人情,故不免有违古义。然大致斟酌变通,於古礼之必不可行及俗
礼之误托於古者,剖析考证,亦往往釐然有当,固不妨存备一家之说也。
──右“礼类”《杂礼书》之属五部,三十三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公私仪注,《隋志》皆附之《礼类》。今以朝廷制作,事关国典者,隶
《史部·政书类》中。其私家仪注,无可附丽,谨汇为《杂礼书》一门,附《礼
类》之末,犹律吕诸书皆得入《经部·乐类》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