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总义》


《周官总义》

《周官总义》·三十卷(永乐大典本)
宋易祓撰。祓有《周易总义》,已著录。是书陈振孙《书录解题》不载,惟
赵希弁《读书附志》著录,称许仪为之序,刻於衡阳。今衡阳本世已无传,惟
《永乐大典》尚载其《天官》、《春官》、《秋官》、《考工记》,而《地官》、
《夏官》亦佚。谨裒合四官之文,编次成帙,以存其旧。其《地官》、《夏官》
则采王与之《周礼订义》所引以补其亡。仍依《读书附志》所列,勒为三十卷。
虽非完帙,然十已得其八九矣。其书研索《经》文,断以己意,与先儒颇有异同。
如论《大宰》“九赋”,则援《载师》之任地及《司市》、《司关》、《卝
人》、《角人》、《职币》等职以驳口率出泉之说。论宗庙“九献”,则合《笾
人》、《醢人》、《内宰》、《司尊彝》及《行人》“王礼再祼”之文,以驳列
祼事於九献之说。论《肆师》之“祈珥”,则引《羊人》、《小子》及《山虞》
诸条,以纠改“祈”为“刉”、改“珥”为“衈”之说。论《辀人》之
“四旗”,则历辨《巾车》、《司常》、《大司马》、《大行人》与《考工记》
不合,以明《曲礼》车骑为战国之制。诸如此类,虽持论互有短长,要皆以《经》
释《经》,非凿空杜撰。至於《内宰》“二事”,则改为副贰之贰;於《酒正》
“式法”,则指为九式之法;於园廛、漆林诸赋,则谓以什一取民,又於一分、
中分、十一、十二、二十而三数等而输之於王;於《凌人》“斩冰”,则谓十二
月为建亥之月,先令之於亥月,而后三为凌室,以待亥子丑三月之藏:亦皆自出
新义。而於《职方氏》之地理山川,尤为详悉。盖祓虽人品卑污,而於《经》义
则颇有考据,不以韩侂胄、苏师旦故掩其著书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