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周礼注疏》

《周礼注疏》·四十二卷(内府藏本)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玄有《易注》,已著录。公彦,洺州永年人。永徽
中,官至太学博士。事迹具《旧唐书·儒学传》。《周礼》一书,上自河间献王。
於诸经之中,其出最晚。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惟《横渠语录》曰:
“《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郑樵《通志》引孙处之言曰
“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
显庆、开元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
俟其临事而损益之。故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
《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
合”云云(案此条所云,惟《召诰》、《洛诰》、《孟子》显相舛异,至《禹贡》
乃唐虞之制,《武成》、《周官》乃梅赜古文《尚书》,《王制》乃汉文帝博士
所追述,皆不足以为难,其说盖离合参半),其说差为近之,然亦未尽也。夫
《周礼》作於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馀年,官
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
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於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
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此亦如后世律令条格,率
数十年而一脩,脩则必有所附益。特世近者可考,年远者无徵,其增删之迹,遂
靡所稽,统以为周公之旧耳。迨乎法制既更,简编犹在,好古者留为文献,故其
书阅久而仍存。此又如开元《六典》、政和《五礼》,在当代已不行用,而今日
尚有传本,不足异也。使其作伪,何不全伪六官,而必阙其一,至以千金购之不
得哉?且作伪者必剽取旧文,借真者以实其赝,古文《尚书》是也。刘歆宗《左
传》,而《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於《周礼》。《仪礼》十七篇,皆在
《七略》所载古经七十篇中;《礼记》四十九篇,亦在刘向所录二百十四篇中。
而《仪礼·聘礼》宾行饔饩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鉶壶鼎瓮之列,
与《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之文不同。
《礼记·杂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
《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歆果赝托周公为此书,
又何难牵就其文,使与经传相合,以相证验,而必留此异同,以启后人之攻击?
然则《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睹矣。《考工记》称郑之刀,又
称秦无庐,郑封於宣王时,秦封於孝王时,其非周公之旧典,已无疑义。《南齐
书》称:“文惠太子镇雍州,有盗发楚王冢,获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
二尺有奇,得十馀简,以示王僧虔。僧虔曰:是科斗书《考工记》。”则其为秦
以前书亦灼然可知。虽不足以当《冬官》,然百工为九经之一,其工为九官之一,
先王原以制器为大事,存之尚稍见古制。俞庭椿以下,纷纷割裂五官,均无知妄
作耳。郑《注》《隋志》作十二卷,贾《疏》文繁,乃析为五十卷,《新、旧唐
志》并同。今本四十二卷,不知何人所并。玄於三《礼》之学,本为专门,故所
释特精。惟好引纬书,是其一短。《欧阳修集》有《请校正五经札子》,欲删削
其书。然纬书不尽可据,亦非尽不可据,在审别其是非而已,不必窜易古书也。
又好改经字,亦其一失。然所注但曰“当作某”耳,尚不似北宋以后连篇累牍,
动称错简,则亦不必苛责於玄矣。公彦之《疏》,亦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
《朱子语录》称“《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盖宋儒惟朱子深於《礼》,
故能知郑、贾之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