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洲主客说诗》


《白鹭洲主客说诗》

《白鹭洲主客说诗》·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初,施闰章为江西参议,延湖
广杨洪才讲学於吉安之白鹭洲书院,并续招奇龄往。奇龄与洪才论《诗》不合。
及与闰章同官翰林,重录其向时所讲《毛诗》诸条,皆设为甲乙问答,故以“主
客”为名。大旨洪才主朱子淫诗之说,而奇龄则谓《郑风》无淫诗;洪才主朱子
《笙诗》无词之说,而奇龄则谓《笙诗》之词亡。故是书所论,惟此二事。夫先
王陈诗以观民风,本美刺兼举以为法戒,既他事有刺,何为独不刺淫?必以为
《郑风》语语皆淫,固非事理;必以为《郑风》篇篇皆不淫,亦岂事理哉?且人
心之所趋向,形於咏歌,不必实有其人其事。六朝《子夜》诸曲诸歌,唐人《香
奁》诸集,岂果淫者自述其丑?亦岂果实见其男女会合,代写其状?不过人心佚
荡,相率摹拟形容,视为佳话,而读者因知为衰世之音。推之古人,谅亦如是。
此正采风之微旨,亦安得概以“淫者必不自作”一语,遂谓三百篇内无一淫诗也。
至於《笙诗》之说,未为无理,然并《仪礼》而诋为伪,抑又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