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所》


《诗所》

《诗所》·八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光地撰。光地有《周易观彖》,已著录。是编大旨不主於训诂名物,
而主於推求《诗》意。其推求《诗》意又主於涵泳文句,得其美刺之旨而止,亦
不旁徵事迹,必求其人以实之。又以为西周篇什,不应寥寥。二《南》之中,亦
有文武以后诗。《风》、《雅》之中,亦多东迁以前诗。故於《小序》所述姓名,
多废不用,并其为朱子所取者亦或斥之,其间意测者多,考证者少。如谓“有女
怀春”为祀高禖,则附会古义。谓“有扁斯石”,扁字从户从册,古者额书於户
曰扁,以石为之,亦近於穿凿字说(案户册为扁义本《说文》,以石为之,则光
地之新解)。在光地所注诸经之中,较为次乘。然光地邃於经术,见理终深。其
所诠释,多能得兴观群怨之旨。他如郑、卫之录淫诗,引《春秋》之书乱臣贼子
为之,证《楚茨》以下为《豳雅》、《载芟》以下为《豳颂》。引《豳风》之后
附《鸱鸮》诸篇以释《豳雅》后有《瞻洛》诸诗、《豳颂》后有《酌》、《桓》
诸诗之疑。其言皆明白切实,足阐朱子未尽之义,亦非近代讲章揣骨听声者所可
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