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古经正义》


《易学古经正义》

《易学古经正义》·十二卷(湖北巡抚采进本)
明邹元芝撰。元芝字立人,竟陵人。自费直合《十翼》于《上、下经》,唐
用王弼《易》注作《正义》,《易》遂用王弼之本。宋晁说之、吕祖谦诸家始倡
为复古之说,互有考订,而亦互有异同。至朱子之《本义》,始定从吕本分为
《经》二篇,《传》十篇,至今与王本并行。元芝是书,欲驾出朱子之上,谓孔
子《十翼》与《经》并尊,不得抑之称《传》,遂臆为分别。如《乾卦》以“乾
元亨利贞”五字为本经之《彖》,割“天行健”三字为本经之《象》,而缀以六
爻。他皆仿此。其《十翼》则仿制艺之体,《经》文反低二格、而《彖辞》、
《小象》之辞各冠以“《彖》曰”、“《象》曰”字,跳行顶格书之。其《大象》
“天行健”、“地势坤”诸句,因删之不能成文,遂既以为本经之文,又复见於
《象辞》之内。一文两属,莫定所归。皆有意立异,而诡称复古,不知所据何古
本也。其说经大旨,则以羲、文之《易》为卜筮之书,孔子之《易》为尽性至命
之书,故所注皆舍象数而言义理。盖借尊孔子之名以劫伏众论,实则茫无确证,
徒见其割裂圣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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