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对卦数变合参》


《周易对卦数变合参》

《周易对卦数变合参》·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喻国人撰。谓朱子不知《易》中“十年”“三年”、“七日”“八日”之
旨及《讼》九二“三百户”之数,国人乃於反对两卦得之。合《屯》、《蒙》二
卦,以《屯》下《蒙》上,谓《屯》二爻为一年。逆数之至《蒙》五爻,历十爻
为十年。合《需》、《讼》二卦,以《需》下《讼》上,谓《讼》二画九,即九
十户。《讼》初画六,即六十户。《需》上画六,即六十户。五画九,即九十户。
合之得三百户。以为此意数千年不明。真穿凿附会之说也。

卷八 经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