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纪》


《梁文纪》

《梁文纪》·十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梅鼎祚编。是集,采梁一代之文,多取之《梁书》、《南史》及诸家文集,
故所录不甚繁碎,考证亦颇精核。惟以后梁萧岿退附外国之后,不与诸王同列,
殊乖次序。又侯景矫诏入於简文帝文内,亦非事实。他若梁武帝《请谥答诏》,
不著其人,稍为疏漏;《江淹集》作於齐代,割以入齐,《齐文纪》既已发例,
何佟之之文,乃云以上作於齐朝,以下作於梁世,但为分注,而全入此集,亦未
免自乱其例。然较他集,终为有条理也。梁代沿永明旧制,竞事浮华,故裴子野
撰《雕虫论》以砭其失。简文帝与《湘东王书》曰:“六典、三礼所施则有地,
吉凶嘉宾,用之则有所。未闻吟咏性情,反拟《内则》之篇,操笔写志,更摹
《酒诰》之作。迟迟春日,反学归藏,湛湛江水,遂同大传。”又曰:“时有效
谢康乐、裴鸿胪文者,亦颇有惑焉,谢客吐言天拔,出於自然;时有不拘,是其
糠粕;裴氏乃良史之才,了无篇什之美。谢故巧不可阶,裴亦质不宜慕。”一代
帝王,持论如是,宜其风靡波荡,文体日趋华缛也。然古文至梁而绝,骈体乃以
梁为极盛。残膏賸馥,沾溉无穷,唐代沿流,取材不尽,譬之晚唐五代,其诗无
非侧调,而其词乃为正声。寸有所长,四六既不能废,则梁代诸家,亦未可屏斥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