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宪家猷》


《国宪家猷》

《国宪家猷》·五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可大撰。可大字元简,南京锦衣卫人。嘉靖癸丑进士,官至台州府知府。
是书凡分十四部,曰宪典,曰象纬,曰禨祥,曰舆图,曰事理,曰文史,曰医
药,曰滑稽,曰方技,曰诡异,曰权术,曰雅适,曰遗事,曰大统。皆杂采故事,
依类排纂。然端绪错杂,古今混糅。如事理部会稽一条,不入於舆地;子午之年
五月戌酉一条,不入於禨祥之类,则分部亦未允也。又如谓人鬼设尸之外,天
神地祗之不见於经者,诸儒不必强为之说。今考《周礼》大祝云,凡大礼祀则执
明水火而号祝隋衅逆牲逆尸,注云,禋祀,祭天神也。又节服氏云,郊祀裘冕二
人,执戈送逆已。《尚书·大传》,维十有三祀,帝乃称王,而入唐郊,犹以丹
朱为尸。《国语》,晋祀夏郊,董伯为尸。《周礼》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
为之尸。《春秋传》,周公祀太山,召公为尸。何谓天神、地祗用尸不见於经传
耶。其考核之疏,往往类此,盖徒取浩博之故也。

卷一百三十七 子部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