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谿漫志》


《梁谿漫志》

《梁谿漫志》·十卷(内府藏本)
宋费衮撰。衮字补之,无锡人。卷端有开禧二年国史实录院牒,称为国子免
解费进士。礼部韵略条例中有开禧元年国子监发解进士费衮论韵略经弦二字劄子
一篇,经礼部看详,当即其人。其始末则不可详矣。其书《宋志》作一卷,今本
实作十卷,与《牒文》卷数相符。末有嘉泰元年施济跋,亦作十卷,则《宋志》
由传写误也。《牒文》称编修高宗、孝宗、光宗三朝正史,取是书以备参考。然
是书惟首二卷及第三卷首入阁一条,言朝廷典故。自元祐党人一条以下,则多说
杂事。而卷末王巩一条,及第四卷,则全述苏轼事。五卷以下多考证史传,品定
诗文。末卷乃颇涉神怪。盖杂家者流,不尽为史事作也。惟其持论具有根柢,旧
典遗文往往而在。如不试而授知制诰始梁周翰,不始杨亿,则纠欧阳修归田录之
讹。薛映、梁鼎与杨亿同命,不与梁周翰同命,则纠叶梦得《避暑录话》之失。
苏轼《乌台诗案》在元丰二年,上距熙宁变法仅十年,无二三十年之久,则纠王
巩《甲申杂记》之谬。朱胜非起复制乃綦崇礼贴麻,非陈与义自贴,谢显道崇宁
元年入党籍、崇宁四年未入党碑,则纠谢伋《四六谈麈》之失。欧阳修为程文简
作碑志,隐其进武氏七庙图事,实未受帛五千端,则纠邵博《闻见后录》之诬。
皆考据凿凿,不同他小说之剽袭。当时以一不第举子之作,至录之以入史馆,其
亦有由矣。他如苏舜钦与欧阳修辨谤书为本集所不收,陈东《茶录跋》为今本所
未载,苏轼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札子,猎鬼章告裕陵文,具录其涂注增删之稿,
尤论苏文者所未及,皆足以广异闻。至於和凝、范质衣钵相传,本第十三名而讹
为第五。汉太上皇名煓,本见《后汉书注》,而误以为《后汉书》。小小疵累,
亦时有之。然其可采者最多,不以一二小节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