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


《新书》

《新书》·十卷(通行本)
汉贾谊撰。《汉书·艺文志·儒家》贾谊五十八篇。《崇文总目》云:本七
十二篇。刘向删定为五十八篇。隋、唐志皆九卷,别本或为十卷。考今隋、唐志
皆作十卷,无九卷之说。盖校刊《隋书》、《唐书》者未见《崇文总目》,反据
今本追改之。明人传刻古书,往往如是,不足怪也。然今本仅五十六篇,又问孝
一篇有录无书,实五十五篇,已非北宋本之旧。又陈振孙《书录解题》称,首载
过秦论,末为吊湘赋,且略节谊本传於第十一卷中。今本虽首载过秦论,而末无
吊湘赋,亦无附录之第十一卷,且并非南宋时本矣。其书多取谊本传所载之文,
割裂其章段,颠倒其次序,而加以标题,殊瞀乱无条理。《朱子语录》曰:贾谊
《新书》除了《汉书》中所载,馀亦难得粹者,看来只是贾谊一杂记稿耳。中间
事事有些个。陈振孙亦谓其非《汉书》所有者辄浅驳不足观,决非谊本书。今考
《汉书》谊本传赞,称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於世事者著於传。应劭《汉书
注》亦於《过秦论》下注曰:贾谊书第一篇名也。则本传所载皆五十八篇所有,
足为显证。赞又称三表五饵以系单于。颜师古注所引贾谊书,与今本同。又文帝
本纪注引贾谊书卫侯朝於周,周行人问其名,亦与今本同。则今本即唐人所见,
亦足为显证。然决无摘录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决无连缀十数篇合为奏疏一篇上
之朝廷之理。疑谊《过秦论》、《治安策》等本皆为五十八篇之一,后原本散佚,
好事者因取本传所有诸篇,离析其文,各为标目,以足五十八篇之数,故饾飣至
此。其书不全真,亦不全伪,朱子以为杂记之稿,固未核其实,陈氏以为决非谊
书,尤非笃论也。且其中为《汉书》所不载者,虽往往类《说苑》、《新序》、
《韩诗外传》,然如青史氏之记,具载胎教之古礼。《修政语》上下两篇,多帝
王之遗训。《保傅篇》、《容经篇》并敷陈古典,具有源本。其解《诗》之驺虞、
《易》之潜龙、亢龙,亦深得经义。又安可尽以浅驳不粹目之哉!虽残阙失次,
要不能以断烂弃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