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
《明律》
《明律》·三十卷(永乐大典本)
明太祖时敕修。初,太祖平武昌,即议律令。吴元年,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
令总裁官,杨宪、陶安等为议律官。谕之曰:“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绪繁
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遂御西楼,召诸臣赐
坐,从容讲论律意。书成,又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祯等自礼乐、制度、
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训释其义,颁之郡县,名曰《律
令直解》。洪武元年,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六年夏,刊
《律令宪纲》,颁之诸司。然皆随宜草创,未及详备。此书乃六年之冬,诏刑部
尚书刘惟谦详定。凡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为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
缮书上奏。揭於西庑之壁,亲为裁定。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於唐。采用已
颁旧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者又一百二十二条,合六百
有六条。然明代断狱,不甚遵用。故其书亦罕传本。此犹《永乐大典》所载明初
之旧本也。
──右“政书类”法令之属,五部、一百十七卷,皆附《存目》。
- 《邦计汇编》
- 《拯荒事略》
- 《宝钞通考》
- 《元海运志》
- 《漕政举要录》
- 《盐法考略》
- 《铁冶志》
- 《阳明乡约法》
- 《阳明保甲法》
- 《救荒活民补遗书》
- 《盐政志》
- 《嘉靖清源关志》
- 《淮关志》
- 《茶马类考》
- 《海运详考》
- 《洲课条例》
- 《两淮盐法志》
- 《漕书》
- 《明通宝义》
- 《海运新考》
- 《海运编》
- 《山东盐法志》
- 《八闽政议》
- 《海运图说》
- 《苏松浮赋议》
- 《重修两浙鹾志》
- 《漕运通志》
- 《救荒事宜》
- 《长芦盐法志》
- 《通漕类编》
- 《粤东盐政考》
- 《北新钞关志》
- 《开荒十二政》
- 《国赋纪略》
- 《救荒策会》
- 《古今鹾略》
- 《救荒事宜》
- 《盐法考》
- 《淮鹾本论》
- 《明漕运志》
- 《苏松历代财赋考》
- 《历代山泽征税记》
- 《左司笔记》
- 《泉刀汇纂》
- 《钱录》
- 《马政志》
- 《历代武举考》
- 《永徽法经》
- 《至正条格》
- 《金玉新书》
- 《官民准用》
- 《元内府宫殿制作》
- 《造砖图说》
- 《西槎汇草》
- 《南船纪》
- 《水部备考》
- 《浮梁陶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