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录》


《代言录》

《代言录》·一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杨士奇撰。士奇有《三朝圣谕录》,已著录。是书乃其《东里别集》之一
种。所录皆在内阁撰拟碑册诏诰之文。自永乐四年至正统九年,每篇末具标年月
日。核诸《明实录》俱合。惟《上皇太后尊号诏》标曰洪熙元年七月十五日,而
《明宣宗实录》是诏实载在七月丁丑。是月戊辰朔,丁丑则初十日也。又《实录》
载七月乙亥上奉册宝尊母后张氏为皇太后。乙亥为是月初八日。未有初八日已上
册,至十五日始下诏者。又《实录》载七月戊寅行在礼部奏恭上皇太后尊号,已
诏告天下云云。戊寅为是月十一日,於十一日云已诏告天下,则诏在十一日以前
无疑。此书标十五日,盖传写之误。又洪熙元年六月十二日《即位诏》款有云:
“原差去官养官员人等即便回京,毋致重扰军民。”《实录》载此篇“毋致重扰
军民”句作“不许托故迟延”。则此书当为士奇初稿,临时或更加润饰,《实录》
由定本录之耳。又加洪熙元年八月初六日《谕吏部申明荐举敕》“自中有廉洁公
正”句下尚有十五句,而今本《实录》载此篇皆脱之。又如宣德二年十一月十五
日《皇子生诏》第一条,载大赦天下,今《实录》於第一条则仅载蠲免税粮盐粮
三分,而大赦反载在第六。此类文字异同,颇可与《实录》相参。然其事则皆史
所已具也。

卷五十六 史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