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


《陈书》

《陈书》·三十六卷(内府刊本)
唐姚思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谓贞观初,思廉奉诏撰成二史,弥历九载,
方始毕功。而曾巩《校上序》谓姚察录梁、陈之事,其书未就,属子思廉继其业。
武德五年,思廉受诏为《陈书》。贞观三年,论撰於秘书内省。十年正月壬子,
始上之。是思廉编缉之功,固不止於九载矣。知几又谓《陈史》初有顾野王、傅
縡各为撰史学士,太建初中书郎陆琼续撰诸篇,姚察就加删改。是察之修史,
实兼采三家。考《隋书·经籍志》有顾野王《陈书》三卷、傅縡《陈书》三卷、
陆琼《陈书》四十二卷,殆即察所据之本。而思廉为《傅縡》、《陆琼》传详
述撰著,独不言其修史,篇第殊为疏略。至《顾野王传》,称其撰《国史纪传》
二百卷,与《隋志》卷帙不符。则疑《隋志》舛讹,思廉所记得其真也。《察传》
见二十七卷,载其撰梁、陈二史事甚详。是书为奉诏所修,不同私撰。故不用
《序传》之例,无庸以变古为嫌。惟察陈亡入隋,为秘书丞、北绛郡开国公,与
同时江总、袁宪诸人并稽首新朝,历践华秩,而仍列传於《陈书》。揆以史例,
失限断矣。且江总何人,乃取与其父合传,尤属自污。观李商隐《赠杜牧诗》有
“前身应是梁江总”句,乃借以相誉。岂总之为人,唐时尚未论定耶?书中惟二
卷、三卷题陈吏部尚书姚察,他卷则俱称史臣。盖察先纂《梁书》,此书仅成二
卷,其馀皆思廉所补撰。今读其列传,体例秩然,出於一手。不似《梁书》之参
差,亦以此也。惟其中记传年月,间有牴牾,不能不谓之疵累。然诸史皆然,亦
不能独责此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