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韵标准》


《古韵标准》

《古韵标准》·四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国朝江永撰。永有《周礼疑义举要》,已著录。自昔论古音者不一家,惟宋
吴棫、明杨慎、陈第、国朝顾炎武、柴绍炳、毛奇龄之书最行於世。其学各有
所得,而或失於以今韵部分求古韵,或失於以汉魏以下、隋陈以前随时递变之音
均谓之古韵。故拘者至格阂而不通,泛者至丛脞而无绪。永是书惟以《诗》三百
篇为主,谓之“诗韵”。而以周、秦以下音之近古者附之,谓之“补韵”。视诸
家界限较明,其韵分平、上、去声各十三部,入声八部。每部之首先列韵目。其
一韵岐分两部者,曰“分某韵”。韵本不通而有字当入此部者,曰“别收某韵”。
四声异者,曰“别收某声某韵”。较诸家体例亦最善。每字下各为之注,而每部
末又为之总论。书首复冠以《例言》及《诗韵举例》一卷。大旨於明取陈第,於
国朝取顾炎武,而复补正其讹阙。吴棫、杨慎、毛奇龄之书,间有驳诘。柴绍
炳以下,则自郐无讥焉。古韵之有条理者,当以是编为最,未可以晚出而轻之也。
──右“小学类”韵书之属三十三部,三百十三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韵书为小学之一类,而一类之中又自分三类。曰今韵、曰古韵、曰等韵
也。本各自一家之学,至金而等韵合於今韵〔韩道昭《五音集韵》始以等韵颠倒
今韵之字纽〕,至南宋而古韵亦合於今韵〔吴棫《韵补》始以古韵分隶今韵,
又注今韵某部古通某部之类〕。至国朝而等韵又合於古韵〔如刘凝、熊士伯诸
书〕,三类遂相牵而不能分。今但通以时代次之。其《篆韵》之类,本不为韵而
作者,则仍归之於《字书》。)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