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经集注》


《乐经集注》

《乐经集注》·二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明张凤翔撰。凤翔有《礼经集注》,已著录。是书取《春官·大司乐》以下
二十官为《乐经》,谓汉窦公献古《乐经》,文与《大司乐》合,是其明证。今
以所述二十官之义证之《注》、《疏》,多相符合。惟《大司乐》一官序乐制最
详,而文亦最奥。郑注圜钟为宫以下文,谓天宫夹钟阴声,其相生从阳数,其阳
无射。无射上生中吕,中吕与地宫同位,不用中吕上生黄钟。黄钟下生林钟,林
钟地宫,又不用林钟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吕,南吕与无射同位,又不用南吕上
生姑洗。其林钟为宫,黄钟为宫,相生之例亦然。其义颇奥,故宋元人多不从。
是书於此类要义,多未发明,而徒事牵衍文句,盖亦无足深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