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律表微》


《乐律表微》

《乐律表微》·八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胡彦昇撰。彦昇字竹轩,德清人。雍正庚戌进士,官定陶县知县。是书
凡《度律》二卷、《审音》二卷、《制调》二卷、《考器》二卷,多纠正古人之
谬。如谓:“十二律相生终於仲吕。其复生黄钟之清声,以为仲吕之徵、夷则之
角者,《淮南》所谓变宫生徵、变徵生商、变商生羽、变羽生角、变角生宫也。
其音由五音之变生,非由仲吕之数生。若欲由仲吕还生黄钟,则其数有所不足。
五音相生穷於角。其又生变宫,递相生以至仲吕之为角者,《淮南》所谓角生姑
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而七音备也。其音由律生,非由角之数生。若欲由
角更生变宫,再生变徵,则其数有所不尽。故十二律相生不计馀数,五音相生不
计变音。”其论甚正。盖旋宫之法,清浊以渐,而清极则反浊,浊极则反清,亦
一定之理。仲吕为宫,其黄清之为徵者,在弦音则黄钟之半音,在管音则太蔟之
半音,由丝竹之生声取分各有不同。但取高下之相协,不必计其数之损益者尽与
不尽也。必欲数之适尽,则京房之六十律亦有不尽之数矣。至钱乐之三百律、杜
佑之十二变律、蔡西山之六变律,则又皆袭京房之谬说而失之者也。古人止十二
律旋宫最为简便。即如琴之七弦,每位必有三准,其音皆与全弦散音合。箫笛六
孔,并出音孔为七,而四字高吹即五,合字高吹即六,此其声之高下清浊,自然
相应,岂假於变律耶?至於变宫、变徵二音,本在五音之外,故以变目之。今因
仲吕以下之十律,而皆如《地形训》之说,目以变宫、变商,恐黄钟变律纵与变
律有分,亦必不能独成一声。彦昇是论,可谓精且审矣。彦昇又谓荀勖十二笛是
古人遗法。今但作黄钟、大吕二笛,而十二毕具。其法黄钟笛用黄、林、太、南、
姑、应、蕤七律,大吕笛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作大吕笛之法,
但以黄钟笛相较,其黄、林二律之孔无所挪移,馀四孔及出音孔皆下黄钟笛半孔。
其七调除黄、林二调相同外,其大、夹、仲、夷、无五调,合黄钟笛之七调为十
二律调。较古人之云六十调及八十四调者亦为简易可从。在近代讲乐诸家,犹为
有所心得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