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律吕正义后编》


《御制律吕正义后编》

《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一百二十卷
乾隆十一年奉敕撰。律吕之书,人各异说。圣祖仁皇帝累黍而得黄钟真度,
阴阳分用,各加以一半律而成七音,共为清浊一十四音。又以管律弦度生声取分
各有不同,明弦音不可以律吕之度取分。凡所以定尺考度,制器审音,与夫五声、
五变应和之原,剖析微芒,发千古未有之精义,而《乐》器乐章则尚未及釐定。
盖欲俟审比乐音之法具有成书,而后考证古今,勒为定制,以徵大乐之明备也。
我皇上德蕴中和,业隆继述。凡太常之袭谬承讹者,音节篇章,亲加釐定。合则
仍其故,不合则易其辞,更其调。字栉句比,尽美尽善。爰命廷臣,诠次以成是
编,凡分十类:曰《祭祀乐》、曰《朝会乐》、曰《宴飨乐》、曰《导引乐》、
曰《行幸乐》。并详其用乐节次,随月旋宫之法,而备及曲词调谱、佾数舞势、
鼓拍疾徐之节。次曰《乐器考》,器各有图,图各有说,而御制诸铭具载焉。次
曰《乐制考》,溯自上古,若《云门》、《大卷》以降,迄於前明,博采精义,
遍徵史志,凡其制作命名之由,因革损益之故,靡不殚述。次曰《乐章考》,亦
自上古迄明,依类胪举。次曰《度量权衡考》,制器定律之本也。次曰《乐问》,
则设为问答,以穷竟其义,而前人旧说可采者,间亦附录。盖御制《律吕正义》
殚穷理数之蕴,妙契声气之元者,至是而被诸金石,形诸歌颂,一一徵实用焉。
神圣制作,洵先后同揆矣。至於首载历奉谕旨及馆臣诸奏议,积盈二卷。於古今
异同之辨,名物度数之详,并指示是非,考询得失,务协於伶伦、荣猨之旧。
又岂皇祐定乐,但听司马光、范纯仁等盈廷聚讼,莫能称制临决者所可比拟万一
哉?古者《六经》并重,而《乐》无专书。汉魏而下,历代沿革之故,具在史册。
先儒殚精推测,究莫能以相一者,一则尺度不同,莫能定黄钟之真数;一则无制
作之权,而空谈其理,未能实谐诸管弦也。是编本御制《律吕正义》正律审音、
和声定乐之法,而审订源流,验诸器数,扬雄《法言》所谓“群言淆乱折诸圣”,
郑氏《礼记注》所谓“作礼乐者必圣人在天子之位也”。依永和声之盛,蔑以加
於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