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律全书》


《乐律全书》

《乐律全书》·四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载堉撰。载堉,郑恭王厚焥世子也。是书万历间尝进於朝。《明
史·艺文志》作四十卷。今考此本所载,凡书十一种。惟《律吕精义》内、外篇
各十卷、《律学新说》四卷、《乡饮诗乐谱》六卷,皆有卷数。其《乐学新说》、
《算学新说》、《操缦古乐谱》、《六代小舞谱》、《八佾缀兆图》、《灵星小
舞谱》、《旋宫合乐谱》七种,则皆不分卷。与《艺文志》所载不符,疑史误也。
载堉究心律数,积毕生之力以成是书。卷帙颇为浩博,而大旨则尽於《律吕精
义》一书。其说谓度本起於黄钟之长。就此黄钟而均分为十寸,寸十分,命曰一
尺,当横黍百粒,是为度尺。若以此黄钟分为八寸一分,寸九分,凡八十一分,
当纵黍八十一粒,是为律尺。又横黍百粒,纵黍八十一粒,当斜黍九十粒,是黄
钟之长。以横黍尺度之,则为一尺,寸十分,凡百分。以纵黍尺度之,则为八寸
一分,寸九分,凡八十一分。以斜黍尺度之,则为九寸,寸十分,凡九十分也。
其十二律长短之数则据《栗氏》“为量,内方尺而圜其外”之文,谓圆径即方斜,
命黄钟正律为一尺,用句股求弦术,得弦为蕤宾倍律。盖黄正为句股,则蕤倍为
弦。蕤正为句股,则黄正为弦。黄、蕤二律互为句股也。其生南吕应钟诸律,非
句股所能御,盖本於诸乘方比例相求之法。载堉云句股术者,饰词也。律管长
短由於尺有大小。其云黄钟九寸者,盖算术设率如此。亦犹郑康成注十二律分、
寸、釐、毫、丝之数,破一寸以为十分,乃审度之正法,太史公约十为九,则欲
其便於损益而为假设之权制也。或者诃其以一尺为黄钟,与九寸之文相反,可谓
不达其意矣。仲吕反生黄钟,自何承天、刘焯、胡瑗皆有是说。蔡氏论之,以为
惟黄钟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成律。不知律生於声,不生於数,吹之而声应,
则成律矣。若迁就其声以就数,则五音且不和矣,尚得谓之律耶?又或者以其开
方乘除有不尽之数为病。夫理之当用开方乘除而数有畸零者,虽秒忽不尽何害?
假令句股求弦,而句方、股方相并以平方开之不尽,亦将谓之不成弦耶?此不知
算术者也。是书所论横黍百粒当纵黍八十一粒之尺度及半黄钟不与黄钟应而半太
蔟与黄钟应之说,皆精微之论。圣祖仁皇帝《律吕正义》一书备采其说,不可以
其与蔡氏有异同而置之也。至其十二律相生之法,以黄钟正律一尺为第一率,倍
黄钟二尺为第十三率,则蕤宾倍律为第七率,故仲吕可以返生黄钟。左旋、右旋,
皆可径求次律,即诸乘方用连比例相求之法也。试列十三率明之。以真数一为首
率,即第一率。方边二为二率。平方四为三率。立方八为四率。三乘方十六为五
率。四乘方三十二为六率。五乘方六十四为七率。六乘方一百二十八为八率。七
乘方二百五十六为九率。八乘方五百一十二为十率。九乘方一千零二十四为十一
率。十乘方二千零四十八为十二率。十一乘方四千零九十六为末率,即十三率。
以首率一乘末率四千零九十六开平方,而得七率六十四,即黄钟求蕤宾法。以七
率六十四乘首率一开平方,得八为四率,即蕤宾求南吕法也。以首率一自之,又
以四率八乘之,开立方得二率方边二,即南吕求应钟法也。若四率八自之,再以
首率一乘之,开立方得三率四,即南吕求无射法也。其比例则首之於二,犹二之
於三;二之於三,犹三之於四。依次至第十三率,比例皆同。或前隔一位,隔二
三位,与后隔一位,隔二三位,比例亦同。即各律求各次律法也。书中未明言其
立法之根。又黄钟正律倍律相乘开方,有类句股求弦与方求斜二术。自蕤宾求南
吕法以下,非勾股法所能御,而亦以句股言之,未免过於秘惜,以涂人耳目耳。
江永著《律吕阐微》一书,专解载堉之法。永最深晰算术,而犹不能得其立法
之意,馀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