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正义》


《孝经正义》

《孝经正义》·三卷(内府藏本)
唐玄宗明皇帝御注,宋邢昺疏。案《唐会要》:“开元十年六月,上注《孝
经》,颁天下及国子学。天宝二年二月,上重注,亦颁天下。”《旧唐书·经籍
志》《孝经》一卷,玄宗注。《唐书·艺文志》“今上《孝经制旨》一卷”,注
曰“玄宗”。其称“制旨”者,犹梁武帝《中庸义》之称“制旨”,实一书也。
赵明诚《金石录》载《明皇注孝经》四卷。陈振孙《书录解题》亦称家有此刻,
为四大轴。盖天宝四载九月,以《御注》刻石於太学,谓之《石台孝经》。今尚
存西安府学中,为碑凡四,故拓本称四卷耳。玄宗《御制序》末称:“一章之中
凡有数句,一句之内义有兼明,具载则文繁,略之则义阙。今存於《疏》,用广
发挥。”《唐书·元行冲传》称:“玄宗自注《孝经》,诏行冲为《疏》,立於
学官。”《唐会要》又载:“天宝五载诏,《孝经书疏》虽粗发明,未能该备,
今更敷畅以广阙文,令集贤院写颁中外。是《注》凡再修,《疏》亦再修。”其
《疏》《唐志》作二卷,宋《志》则作三卷,殆续增一卷欤?宋咸平中,邢昺所
修之《疏》,即据行冲书为蓝本。然孰为旧文,孰为新说,今已不可辨别矣。
《孝经》有今文、古文二本。今文称郑玄注,其说传自荀昶,而《郑志》不载其
名。古文称孔安国注,其书出自刘炫,而《隋书》已言其伪。至唐开元七年三月,
诏令群儒质定。右庶子刘知几主古文,立十二验以驳郑。国子祭酒司马贞主今文,
摘《闺门章》文句凡鄙,《庶人章》割裂旧文,妄加“子曰”字及《注》中“脱
衣就功”诸语以驳孔。其文具载《唐会要》中。厥后今文行而古文废。元熊禾作
董鼎《孝经大义序》,遂谓贞去《闺门》一章,卒启玄宗无礼无度之祸。明孙本
作《孝经辨疑》,并谓唐宫闱不肃,贞削《闺门》一章乃为国讳。夫削《闺门》
一章,遂启幸蜀之衅,使当时行用古文,果无天宝之乱乎?唐宫闱不肃诚有之,
至於《闺门章》二十四字,则绝与武、韦不相涉。指为避讳,不知所避何讳也?
况知几与贞两议并上,《会要》载当时之诏,乃郑依旧行用。孔《注》传习者稀,
亦存继绝之典。是未因知几而废郑,亦未因贞而废孔。迨时阅三年,乃有御注太
学刻石,署名者三十六人,贞不预列。《御注》既行,孔、郑两家遂并废,亦未
闻贞更建议废孔也。禾等徒以朱子《刊误》偶用古文,遂以不用古文为大罪。又
不能知唐时典故,徒闻《中兴书目》有“议者排毁,古文遂废”之语,遂沿其误
说,愦愦然归罪於贞。不知以《注》而论,则孔佚郑亦佚。孔佚罪贞,郑佚又罪
谁乎?以《经》而论,则郑存孔亦存,古文并未因贞一议亡也,贞又何罪焉?今
详考源流,明今文之立,自玄宗此《注》始。玄宗此《注》之立,自宋诏邢昺等
修此《疏》始。众说喧呶,皆揣摩影响之谈,置之不论不议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