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究遗》


《春秋究遗》

《春秋究遗》·十六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叶酉撰。酉有《诗经拾遗》,已著录。是编多宗其师方苞《春秋通论》,
而亦稍有从违。其曰《究遗》者,盖用韩愈《赠卢仝》诗“《春秋》三《传》束
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语也。於胡《传》苛刻之说及《公》、《穀》附会之例,
芟除殆尽。於《左氏》亦多所纠正,乃往往并其事迹疑之。如开卷之“仲子”,
谓惠公违礼再娶,以嫡礼聘之可也。酉必据此谓诸侯可再娶,则卫庄公於庄姜见
在复娶於陈,陈之厉妫有娣戴妫,其正名为嫡可知,亦将据以为诸侯之礼可并建
两嫡乎?郎之战距桓公之立已十年,酉乃谓三国来讨弑隐公之罪,《左传》周班
后郑之说为诬。鄫季姬之事,《左氏》以为归宁见止,於事理稍近。《公羊》
以为使自择配,已属难据。酉乃断为季姬已许鄫子,而僖公悔婚,故季姬义不
改适,私会鄫子。“天王狩于河阳”,左氏所传必有所受,此正笔削之微旨。
而酉以为周王欲省诸侯殷见之费,自往就之,所传仲尼之言不可信。皆未免凿空。
《文公十二年》之子叔姬与《十四年》之子叔姬,酉以为孪生之女,已属臆度。
又以齐人所执之子叔姬为舍之妻,《传》误以为舍之母。又以《宣公五年》齐高
固所娶之子叔姬即以妻舍之子叔姬,并非两人。辗转牵合,总以叔之一字不容有
两生义。不知女笄而字,不过伯、仲、叔、季四文。益以庶长之孟,亦不过五。
设生六女,何以字之?是知未笄以前,用名为别。既笄而字,字不妨复。因此而
驳《传》文,未免横生枝节。莒人灭鄫,《传》言恃赂。酉以为襄公五年鄫
已不属鲁,《传》为失实。而下文“季孙宿如晋”,又用《传》“晋以鄫故来
讨,曰:何故亡鄫”之语。使鄫不属鲁,其亡与鲁何关,亦为矛盾。他如王
不称天、桓无王之说,因仍旧文,不能改正。而以赵岐《孟子注》“曹交,曹君
之弟”语,证《左传·哀公八年》“宋人灭曹”之误,更为倒置。然大致准情度
理,得《经》意者为多。其《凡例》中所谓变例、特文、隐文、阙文之说亦较诸
家之例为有条理。他若据《汉地理志》辨戎伐凡伯之楚丘非卫地,据《史记》夷
姜为卫宣夫人、非烝父妾,据《宣公三年经》书“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
牛。牛死,乃不郊”辨鲁不止僣祈谷之郊,若斯之类,亦时有考证。统核全书,
瑕固不掩其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