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射礼仪节》


《乡射礼仪节》

《乡射礼仪节》(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林烈撰。烈,福州人。其始末未详。据嘉靖丙寅烈《自序》,称尝於其乡
之嵩阳社创射圃,择子弟一百七十三人,每月朔望行古乡射之礼。因作是书。前
列《嵩阳射圃记》一篇,述复古之义。其书则节录《仪礼》经文,各略为诠释而
系之以图。然意取简明,或往往刊削过甚,晦其本旨。如经文“司射”节“将乘
矢”之下有云:“执弓不挟,右执弦。”盖司射既发乘矢之后,矢虽尽而弓不释。
其执弓之仪则右手执弦,左执弣也。烈於“将乘矢”之下删此二语,则执弓南
面揖之节,遂不知何所措施。又《经》文“初射”节“司马出于下射之南,还其
后,降自西阶”下有云“反由司射之南,適堂西,释弓,袭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数语,烈又删去,则“降自西阶”之后,其反位由何道,立何方,及由袒而袭之
节,皆不可考。是书虽不主於释《经》,然《经》义不明,则仪节俱爽,於行事
亦多违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