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述注》


《仪礼述注》

《仪礼述注》·十七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光坡撰。光坡有《周礼述注》,已著录。是书取郑《注》、贾《疏》
总撮大义,而节取其辞。亦间取诸家异同之说,附於后。其中《注》、《疏》原
文有可以删削者。如《士冠礼》:“筮人执荚抽上韇。”《注》曰:“今时藏
弓矢者谓之韇丸也。”考《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公徒释甲执冰而踞。”
杜注:“冰,韇丸。或云:韇丸,箭筩。”《方言》曰:“弓藏谓之鞬,或
谓之韇丸。”《后汉书·南匈奴传》曰:“今赍杂缯五百匹,弓鞬韇丸一,
矢四发,遣遗单于。”《广雅》作“<卖皮><皮丸>”。此傍借韇丸以明韇字
之训,非《经》之正义,删之可也。至如《士冠礼》“赞者洗于房中侧酌醴”
《注》:“赞酌者,宾尊,不入房。”光坡节此二句,则宾不自酌而用赞者,义
遂不明,为删所不应删矣。又《注》载古文、今文,最关《经》义。如《士丧礼》
“设决丽于”《注》引古文“”作“捥”。考《管子·弟子职》:“饭必
捧,羹不以手。”《吕览·本味篇》:“述荡之。”高诱注曰:“,古手
捥之字也。”据此,则以古文之捥证今文之,义更明晰。而光坡概节之,
亦为太简。其旁采诸家之言,尤时有未审,如《公食大夫礼》曰:“饮酒、浆饮,
俟于东房。”《注》:“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又曰:“宰夫右执觯,
左执丰,进设于豆东。”《注》:“食有酒者,优宾也。”光坡引杨孚之说曰
“上‘饮酒、浆饮、俟于东房’《疏》云:酒浆皆以酳口。此‘进设于豆东’
《疏》又云:浆以酳口,不用酒,主人犹设之。是以优宾两说,牴牾不同。下文:
‘祭饮酒于上豆之间,鱼腊酱湆不祭。’夫鱼腊酱湆不祭,而祭饮酒,则知
酒以优宾,但宾不举耳,岂酳口之物哉?当以优宾之义为正”云云。今考贾前
《疏》云:“酒浆皆以酳口。”谓二饮本并设以待宾用也。后《疏》云:“浆以
酳口,不用酒。”谓二饮虽并设,其实宾止用浆耳。前后一义相承,并无牴牾。
杨氏殊未解《疏》意。至於郑《注》‘优宾’之义,亦谓宾酳口止用浆,而主人
仍特设酒,故曰:‘优宾’。下文之祭饮酒,乃宾加敬以报酳礼之优,与他篇献
酬之酒、祭酒不同。观郑上《注》,明云饮酒非献酬之酒,则为饭后洁口之物可
知。杨氏以设饮酒为优宾,而谓饮酒非以酳口,於郑《注》‘优宾’之义亦为未
明。且考《周礼·酒人》曰:“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注》:“礼酒,
飨燕之酒。饮酒,食之酒。”贾《疏》:“‘饮酒,食之酒’者,《曲礼》曰:
‘酒浆处右’。此非献酬之酒,是酳口之酒。”则杨氏谓饮酒非酳口之物,与
《酒人》《经》、《注》皆相矛盾矣。光坡取之,实未深考。然如《士冠礼》:
“母拜受,子拜送。”光坡谓:“母拜受乃受脯而拜,非拜子也。”其义最允。
盖此“拜受”,如《大射仪》“主人盥洗象觚,升,酌膳,东北面献于公,公拜
受”,乃拜受觚,非公先拜其卿大夫也。又如《特牲馈食礼》:“主人洗角,升,
酌,酳尸,尸拜受。”乃拜受角,非祖考先拜其子孙也。凡此之类,颇有可取。
又如《丧服记》:“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万斯同据以为嫂叔有服之证,
光坡不取其说,亦深有决择。三《礼》之学,至宋而微,至明殆绝。《仪礼》尤
世所罕习,几以为故纸而弃之。注其书者寥寥数家,即郝敬《完解》之类稍著於
世者,亦大抵影响揣摩,横生臆见。盖《周礼》犹可谈王谈霸,《礼记》犹可言
诚言敬,《仪礼》则全为度数节文,非空辞所可敷演,故讲学家避而不道也。光
坡此编,虽瑕瑜互见,然疏解简明,使学者不患於难读,亦足为说《礼》之初津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