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序补义》


《诗序补义》

《诗序补义》·二十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姜炳璋撰。炳璋字石贞,号白岩,象山人。乾隆甲戌进士,官石泉县知
县。是编以《诗序》首句为国史所传,如苏辙之例。但辙於首句下申明之语竟删
除不论,炳璋则存其原文,於首句中离一字书之,而一一订其疏舛,例又小殊。
盖参用朱子《诗序辨说》之义,以贯通两家也。其论“江有沱”,谓古者嫡媵并
行,无待年於国之礼。然《春秋》伯姬归纪,叔姬归酅,实非一年之事,未可
断其必无。论《鲁颂》,谓用天子礼乐自吉禘庄公始见於《经》,断以为僣自僖
公。然《吕览》史角之事虽出杂说,而“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注谓:“前此
用八,故曰初献。”是已在隐公先矣。是过於考证,转失之眉睫之前。他如论
《野有死麕》,以尨吠为喻人之类,亦失《经》旨。要其恪守先儒,语必有据,
而於废《序》诸家亦置而不争,不可不谓笃实近里之学也。其《纲领》有云:
“有诗人之意,有编诗之意。如《雄雉》为妇人思君子,《凯风》为七子自责,
是诗人之意也。《雄雉》为刺宣公,《凯风》为美孝子,是编诗之意也。朱子顺
文立义,大抵以诗人之意为是诗之旨。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则以编诗之意为一篇
之要。”尤可谓解结之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