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

《毛诗正义》·四十卷(内府藏本)
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案《汉书·艺文志》《毛诗》二十九卷,
《毛诗故训传》三十卷。然但称毛公,不著其名。《后汉书·儒林传》始云:
“赵人毛长传《诗》,是为《毛诗》。”其长字不从“”。《隋书·经籍
志》载《毛诗》二十卷,汉河间太守毛苌传,郑氏笺。於是《诗传》始称毛苌。
然郑玄《诗谱》曰:“鲁人大毛公为训诂,传於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
小毛公为博士。”陆玑《毛诗草木虫鱼疏》亦云:“孔子删《诗》授卜商,商为
之序,以授鲁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鲁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
授赵人荀卿,荀卿授鲁国毛亨,毛亨作《训诂传》以授赵国毛苌。时人谓亨为大
毛公,苌为小毛公。”据是二书,则作《传》者乃毛亨,非毛苌,故孔氏《正义》
亦云大毛公为其《传》,由小毛公而题毛也。《隋志》所云,殊为舛误。而流俗
沿袭,莫之能更。朱彝尊《经义考》乃以《毛诗》二十九卷题毛亨撰,注曰“佚”。
《毛诗训故传》三十卷题毛苌撰,注曰“存”。意主调停,尤为於古无据。今参
稽众说,定作《传》者为毛亨。以郑氏后汉人,陆氏三国吴人,并传授《毛诗》,
渊源有自,所言必不诬也。郑氏发明毛义,自命曰《笺》。《博物志》曰:“毛
公尝为北海郡守,康成是此郡人,故以为敬。”推张华所言,盖以为公府用记,
郡将用笺之意。然康成生於汉末,乃修敬於四百年前之太守,殊无所取。案《说
文》曰:“笺,表识书也。”郑氏《六艺论》云:“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
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案此论今佚,此据《正义》
所引)。”然则康成特因《毛传》而表识其傍,如今人之签记,积而成帙,故谓
之《笺》,无庸别曲说也。自郑《笺》既行,齐、鲁、韩三家遂废(案此陆德明
《经典释文》之说)。然《笺》与《传》义亦时有异同。魏王肃作《毛诗注》、
《毛诗义驳》、《毛诗奏事》、《毛诗问难》诸书,以申毛难郑。欧阳修引其释
《卫风·击鼓》五章,谓“郑不如王”(见《诗本义》)。王基又作《毛诗驳》,
以申郑难王。王应麟引其驳《芣苡》一条,谓“王不及郑”(见《困学纪闻》,
亦载《经典释文》)。晋孙毓作《毛诗异同评》,复申王说。陈统作《难孙氏毛
诗评》,又明郑义(并见《经典释文》)。袒分左右,垂数百年。至唐贞观十六
年,命孔颖达等因郑笺为正义,乃论归一定,无复歧途。毛传二十九卷,《隋志》
附以郑笺作二十卷,疑为康成所并。颖达等以疏文繁重,又析为四十卷。其书以
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
之世,人无异词。惟王谠《唐语林》记刘禹锡听施士匄讲《毛诗》所说“维鹈在
梁”、“陟彼岵兮”、“勿翦勿拜”、“维北有斗”四义,称毛未注,然未尝有
所诋排也。至宋郑樵,恃其才辨,无故而发难端,南渡诸儒始以掊击毛、郑为能
事。元延祐科举条制,《诗》虽兼用古注疏,其时门户已成,讲学者迄不遵用。
沿及明代,胡广等窃刘瑾之书作《诗经大全》,著为令典,於是专宗朱《传》,
汉学遂亡。然朱子从郑樵之说,不过攻《小序》耳。至於《诗》中训诂,用毛、
郑者居多。后儒不考古书,不知《小序》自《小序》,《传》、《笺》自《传》、
《笺》,哄然佐斗,遂并毛郑而弃之。是非惟不知毛、郑为何语,殆并朱子之
《传》亦不辨为何语矣。我国家经学昌明,一洗前明之固陋。乾隆四年皇上特命
校刊《十三经注疏》,颁布学宫,鼓箧之儒,皆骎骎乎研求古学。今特录其书与
《小序》同冠《诗类》之首,以昭六义渊源,其来有自;孔门师授,端绪炳然,
终不能以他说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