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经稗疏》


《书经稗疏》

《书经稗疏》·四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录。是编诠释经文,亦多出新意。
其间有失之太凿者,如谓《虞书》自“戛击鸣球”以下至“庶尹允谐”,皆《韶
乐》之谱;“以咏”二字贯下“祖考来格”三句为升歌,以配笙瑟之诗;“鸟兽
跄跄”,为下管之所舞;“凤凰来仪”,为第九成吹箫之所舞;“百兽率舞,庶
尹允谐”,为乐终击磬之所舞。又谓“作歌”、“赓歌”即大韶、升歌之遗音,
夔以被之管弦者,故系之“庶尹允谐”之后。前数语不用韵,如乐府之有艳、有
和、有唱;其三句一韵者,如乐府之有辞。其说附会支离,全无文义。其论《洛
书》配九畴之数,以履一为五皇极,而以居中之五为一五行。虽推衍百端,画图
立说,终与《经》文本数相戾。其於地理,至以昆仑为洮州胭脂岭,尤为武断。
然如蔡《传》引《尔雅》“水北曰汭”,实无其文,世皆知之。夫之则推其致误
之由,以为讹记孔安国“泾属渭汭”之《传》。谓禋非《周礼》之禋,类非《周
礼》之类,五服、五章亦不以周制解虞制,与陈第论周之五玉不可解虞之五玉者,
同一为古人所未发。引矍相之射证侯以明之,谓以与射不与射为荣辱,非以射中
不中为优劣。因《周礼》日月辰次,正《泰誓》十三年为辛卯。引《说文》、
《大戴礼记》证蠙珠非蚌珠,蔡《传》不知古字假借,引《周礼·玉府》供王食
玉证玉食,引《左传》说奄与淮夷为二,引《丧大记》证狄人,引《说文》羑字
之训以解“羑若”,驳苏轼《传》及蔡《传》之失,则大抵辞有根据,不同游谈。
虽醇疵互见,而可取者较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