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尚书正义》

《尚书正义》·二十卷(内府藏本)
旧本题“汉孔安国传”,其书至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奏於朝。唐贞观十六年孔
颖达等为之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又加刊定。孔《传》之依托,自朱子以来递
有论辩。至国朝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其事愈明。其灼然可据者:梅鷟
《尚书考异》攻其注《禹贡》“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条、“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羌
中”一条,地名皆在安国后。朱彝尊《经义考》攻其注《书序》“东海驹骊、扶
馀馯貊之属”一条,谓驹骊王朱蒙至汉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国,安国武帝时人,
亦不及见。若璩则攻其注《泰誓》“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与所注《论语》相反。
又安国《传》有《汤誓》,而注《论语》“予小子履”一节乃以为《墨子》所引
《汤誓》之文(案安国《论语》注今佚,此条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证佐分
明,更无疑义。至若璩谓定从孔《传》,以孔颖达之故,则不尽然。考《汉书·
艺文志叙》,《古文尚书》但称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立於学官,不云作《传》。
而《经典释文叙录》乃称《艺文志》云安国献《尚书传》,遭巫蛊事,未立於学
官,始增入一“传”字,以证实其事。又称今以孔氏为正,则定从孔《传》者乃
陆德明,非自颖达。惟德明於《舜典》下注云:“孔氏《传》亡《舜典》一篇,
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续
孔《传》。”又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
孔氏《传》本无。阮孝绪《七录》亦云,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濬哲文明温恭允塞
玄德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异,聊出之,於王《注》无施也。”则开皇中虽
增入此文,尚未增入孔《传》中,故德明云尔。今本二十八字当为颖达增入耳。
梅赜之时,去古未远,其《传》实据王肃之《注》而附益以旧训,故《释文》称
王肃亦注今文,所解大与古文相类,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此虽以末为本,
未免倒置,亦足见其根据古义,非尽无稽矣。颖达之《疏》,晁公武《读书志》
谓因梁费甝《疏》广之。然颖达原《序》称为《正义》者蔡大宝、巢猗、费甝、
顾彪、刘焯、刘炫六家,而以刘焯、刘炫最为详雅。其书实因二刘,非因费氏。
公武或以《经典释文》所列义疏仅甝一家,故云然欤?《朱子语录》谓“《五经》
疏《周礼》最好,《诗》、《礼记》次之,《易》、《书》为下”,其言良允。
然名物训故究赖之以有考,亦何可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