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象数论》


《易学象数论》

《易学象数论》·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黄宗羲撰。宗羲字太冲,号梨洲,馀姚人。前明御史尊素之子。康熙初,
荐修《明史》,以老疾未赴。是书宗羲《自序》云:“《易》广大无所不备,自
九流百家借之以行其说,而《易》之本义反晦。世儒过视象数以为绝学,故为所
欺。今一一疏通之,知其於《易》本了无干涉,而后反求程《传》,亦廓清之一
端。”又称王辅嗣《注》简当而无浮义,而病朱子添入康节先天之学为添一障。
盖《易》至京房、焦延寿而流为方术,至陈抟而岐入道家,学者失其初旨,弥推
衍而轇轕弥增。宗羲病其末派之支离,先纠其本原之依托。前三卷论《河图》、
《洛书》、先天、方位、纳甲、纳音、月建、卦气、卦变、互卦、筮法、占法,
而附以所著之《原象》为内篇,皆象也。后三卷论《太元》、《乾凿度》、《元
包》、《潜虚》、《洞极》、《洪范》数、《皇极》数以及六壬、太乙、遁甲为
外篇,皆数也。大旨谓圣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
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象、互体之象,七者备而象穷矣。后儒之为伪象者,纳
甲也,动爻也,卦变也,先天也,四者杂而七者晦矣。故是编崇七象而斥四象,
而七者之中又必求其合於古,以辨象学之讹。又《遁甲》、《太乙》、《六壬》
三书,世谓之“三式”,皆主九宫,以参详人事。是编以郑康成之太乙行九宫法
证《太乙》,以《吴越春秋》之占法、《国语》泠州鸠之对证《六壬》,而云后
世皆失其传,以订数学之失。其持论皆有依据。盖宗羲究心象数,故一一能洞晓
其始末,因而尽得其瑕疵。非但据理空谈,不中窾要者比也。惟本宋薛季宣之说,
以《河图》为即后世图经,《洛书》为即后世地志,《顾命》之《河图》即今之
黄册,则未免主持太过,至於矫枉过直,转使传陈抟之学者得据经典而反唇,是
其一失。然其宏纲巨目,辨论精详,与胡渭《易图明辨》均可谓有功《易》道者
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