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变考略》


《卦变考略》

《卦变考略》·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董守谕撰。守谕字次公,鄞县人。天启甲子举人。是书成於崇祯癸未。大
旨以卦变之说出於汉学,程子始废斥之。朱子谓伊川不信卦变,故於柔来文刚等
处无依据,於是兼采其说,又以意变之,凡十九卦,今《本义》第九图是也。然
朱子《上经》释变卦者九,唯《讼卦》与《卦变》图同。馀则如《随》自《困》、
《噬嗑》、《未济》来,据图则自《否》、《泰》来。《下经》释变卦者十,唯
《晋卦》与图同。馀则如《复》变《师》、《姤》变《同人》之类,例以《复》
初上为《师》之二,《复》二下为《师》之初,《姤》初上为《同人》之二,
《姤》二下为《同人》之初,及与初九变为初爻之八,初六变为初爻之七,皆
不免前后异例。於是上考郎顗、京房、蜀才、虞翻诸家之说,定为此图。每卦皆
参列古法,断以己意。宋元诸儒以及明来知德之属亦参考焉。其言率有根据,不
同他家之穿凿。其证以《彖》文,虽不免有所附会。然如谓《屯》本《坎》卦,
初六升二,九二降初,是为“刚柔始交”。《比》本《师卦》,一阳居二,则为
师众所宗,故为《师》。变而居五则为天下所附,故为《比》。《谦卦》《乾》
之上九来居《坤》三,是天道下济而光明。《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
卑而上行。《豫卦》《复》初变五体《比》象,故利建侯。《复》初升二体《师》
象,故利行师。於《经》文亦往往巧合。惟其篇末有曰:“或谓变乃《易》中之
一义,非画卦作《易》之本旨,愚独以为不然。”则主持未免太过。夫《乾》、
《坤》之生六子,犹阴阳之生五行也。其配而为六十四卦,犹干支之配为甲子也。
其因卦而推奇偶之变,犹干支相配而推冲合制化也。驳卦变者谓“不应先有某卦,
后有某卦”,是犹谈五行者谓“水生於庚辛,不化於丙辛。火生於甲乙,不化於
戊癸也”。主卦变者以此为作《易》之本,六十四卦皆自此来,是又犹以化气为
本气,亦乖五行相生之旨矣。故卦变之说不可谓非《易》之一义,亦不可谓为本
义。汉以来儒者相传,要必有取,并存以备参考可矣。